学生专区

首 页 学生专区 正文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生国(境)外交流学习告知及承诺书
来源: 编辑:国际交流合作处 发布时间:2023-10-23 点击数: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

学生国(境)外交流学习告知书


本告知书适用于申请参加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通过选拔并经所在学院和家长(监护人)同意的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学生和家长有权并且应该事先向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详尽了解相关交流学习项目的真实情况和风险,根据学生本人身心健康状况及学业完成情况自愿选择是否参加项目。学生在参加交流学习项目前必须明确学习动机,对个人独自在国(境)外学习生活的困难风险有充分认识,与任课教师和所在学院就出国(境)期间校内安排充分沟通,并征得家长同意。


为规范国际项目管理,保障学生及家长的知情权,维护国(境)外交流学习学生的安全,切实达到开拓视野、增长见识的目的,现将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相关注意事项告知下:

1. 行为

1)项目学生应与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和外方机构保持联系、服从管理,与中外双方机构工作人员密切沟通;与外方机构及同项目人员和谐相处,遇到分歧理性沟通。

2)项目学生应具备责任意识和荣誉意识,出国(境)期间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参加任何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活动,树立中国公民和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生的良好形象,展示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积极宣传中国和重庆对外经贸学院。

3)因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完善手续,自行承担包含但不限于无法继续参加该国际项目等风险。通过审核获得派出名额,如无特殊原因不得中途退出;因特殊原因在项目名单确认后退出的,如发生外方机构要求入境前支付的费用,需由本人承担。

4)项目学生应按照规定时间出国(境)交流学习,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在国(境)外期间是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派出学生,应按要求学习相应课程或进行事先经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和外方机构批准的交流活动,未经允许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任何其他活动。

5)项目学生在国(境)外期间,须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民俗习惯和道德规范,遵守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和外方机构的规章制度。如有任何不当行为,须自行承担所造成的后果,包括批评教育、违纪处分、法律制裁等。由此招致的欠款或债务,其中包括由此引起的必要律师及法庭费用,将由学生个人支付,重庆对外经贸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6)获得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国际项目资助或奖励的学生,因故未参加或中途退出该国际项目,以及在国(境)外期间发生任何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违反中国和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违背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和外方机构规章制度等不当行为,其所获资助或奖励须退还给重庆对外经贸学院。

2.安全

1)项目学生在国(境)外期间应对自身的安全负责,具备安全防范意识。重庆对外经贸学院通过行前培训、日常联络对项目学生进行必要的注意事项告知和安全教育。项目学生在国(境)外期间如发生意外或医疗健康问题,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将积极协调外方院校、有关机构为学生提供帮助,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项目学生应在出国(境)前购买海外医疗保险和海外意外保险,或按外方机构的要求购买相关保险。

3)项目学生应对自身的健康状况有清楚的了解,并做行前体检。如有病情,不得隐瞒;应确保在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出国(境)交流学习。在国(境)外期间,外出应尽量集体行动,不参加危险活动,不驾驶任何机动车辆、船舶或飞行器等。在单独旅行或其他个人活动中须自行承担个人安全等全部责任。

4)项目学生在国(境)外期间由于非外方机构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包括战争、自然灾害、疾病、瘟疫、恐怖袭击或当地政府限令及规章制度等不可抗力,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和外方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3. 返校

1)项目学生应按照规定时间返校,未经批准不得继续留在国(境)外。返校后应在两周内到国际交流合作处报到并按照要求提交交流学习总结等资料,积极参加学校相关国际文化活动。

2)项目学生返校以后,仍进入原所在专业和年级就读,并按学校规定进行相关课程置换或补修。如因未达成学习目标造成重修或不能按期毕业,学生自行承担责任。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

签收人:

学生:

家长(监护人):

签收日期: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

学生国(境)外交流学习承诺书及家长同意函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

一、承诺书

本人系重庆对外经贸学院 学院(系) 专业学生,学号: ,身份证号码:

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推荐、学校批准,本人将于 日~ 日参加 项目赴 交流学习。为保证顺利完成学习任务,本人自愿向学校作如下且不可撤销的承诺:

1.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已经向本人充分告知项目所有内容、要求及注意事项,并详细说明参与该项目的利弊[包括在国(境)外交流学习可能对成绩造成的影响]、当地的基本情况及当前存在的安全隐患,提请本人充分注意、预防及应对。

2. 本人和家长(监护人)已经对所申请项目进行了全面详尽的了解,充分了解并意识到在国(境)外期间可能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与财产安全、流行疾病感染及风险防控等内在问题。申请出国(境)交流学习是在本人全面知悉相关利弊基础上做出的慎重考虑和独立自主作出的真实意愿表达,确认自己的身心健康状况适合参加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并经过家长(监护人)同意。自愿按规定向重庆对外经贸学院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负担国(境)外交流学习期间有关费用,承担在国(境)外期间发生的一切行为和事件之责任与结果。

3.出国(境)前确因本人健康原因或其它客观原因无法成行的,本人将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返回原专业学习;自行承担前期已经产生的费用。

4.出国(境)交流学习期间遵守中国和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文化传统与风俗习惯;遵守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和外方学校/机构各项规定;服从老师/负责人指导与管理;不参与任何与项目无关的政治宗教团体及其活动。因本人违法、违纪及其他任何不当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5.出国(境)交流学习期间确保人身与财产安全,按所在学校/机构要求购买海外医疗和意外保险。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包括意外伤害、人身安全事故、疾病等),第一时间寻求救治,及时告知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和外方学校/机构,如有需要积极寻求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帮助并根据中国和所在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6.出国(境)期间按要求认真参加相关交流学习任务,不无故缺席,不擅自中断学习交流计划。因缺席或擅自中断学习交流计划影响回国后学分置换或正常毕业,概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如确因困难无法继续,本人将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学校/机构批准后返回国内学校继续学习。

7.交流学习期满及时返校,未经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同意不延长国(境)外停留期限。若需延长交流学习期限或变更项目内容,应至少提前两个月向重庆对外经贸学院书面申请,并征得双方职能部门同意。

8. 完成项目任务回国后,及时向所在院系和国际交流合作处报到,继续在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习,并按要求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交流学习总结及佐证材料(包括学习交流图片、视频等资料),积极参加学校国际文化活动。

同意函

本人系重庆对外经贸学院 学院(系) 专业学生(学号: ,身份证号码: )的家长(监护人)

(学生姓名)通过申请学校交流学习项目,拟 日~ 日(具体日期不清楚可不填)参加 项目赴 交流学习。

本人已经对该项目做了全面详尽的了解同意学生按照学校要求调整学习计划,并自愿承担 (学生姓名)参加项目学习所需相关费用督促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自行购买海外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等,在交流学习期间遵守相关规定,自行负责人身及财产安全并按规定时间返校


本承诺书及家长同意函对学生及其父母双方(或其他所有监护人)均有效,不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个人单方面签字而对其他人失效。

本承诺书及家长同意函一式两份,学生、家长签字同意后生效,学生本人和国际交流合作处各保留一份。其解释权归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所有。


承诺人:                       家长(监护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生国(境)外交流学习告知及承诺书2022.10.docx

  • 网址:http://gjc.swsm.edn.cn
  • Facebook:fb.me/intemationalFTBC
  • Twitter:@FTBCofCNU
  • 联系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9号,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国际学院办公室(图书馆A区一楼G101)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国际学院